各会员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,巩固学会2025年科研诚信治理成效,持续净化可再生能源领域学术环境,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,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压实主体责任
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的生命线,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单位核心管理内容。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建立“分级负责、层层落实”的工作机制,完善内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,将诚信要求贯穿于项目申报、研发实施、成果发表、奖励申报等全流程,确保科研活动合法合规、诚信有序。
二、严守诚信底线,规范学术行为
1. 严格遵守《学会科研诚信行为规范》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》等制度要求,严禁数据造假、成果剽窃、论文买卖代发、虚假申报等12类违规行为,自觉坚守学术底线。
2. 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,将科研诚信培训纳入员工常态化学习计划,组织学习可再生能源领域科研诚信与伦理案例集,以案为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。
3. 规范科研数据管理,建立健全数据采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共享等环节的管理制度,确保数据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;在成果发表、项目验收时,如实填报科研信息,杜绝虚假陈述。
三、配合监督检查,强化责任追究
1.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,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,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学会报送科研诚信建设年度自查报告。
2. 积极配合学会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工作委员会的专项督查、投诉核查等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材料,不得推诿、隐瞒。
3. 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,学会将依据相关规定,采取通报批评、取消会员资格、限制项目申报、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等处置措施,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;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。
四、强化支撑保障,共建良好生态
1、鼓励各单位设立内部科研诚信监督岗位,明确专人负责诚信管理工作。
2、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科研诚信培训、诚信学术论坛等活动,加强行业交流互鉴,共同提升诚信建设水平。
3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各单位及科研人员发现学术不端行为,可通过学会官网投诉平台、或电话(18914736810)实名举报,学会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。
科研诚信建设事关行业长远发展,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狠抓落实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。如有相关工作疑问,请及时与学会秘书处联系(联系人:袁银凤;联系电话:18914736810)。
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
2025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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